各班級:
為踐行“資助貧困有志,獎勵品學兼優;鼓勵回鄉創業,服務基層社會”的宗旨,充分展現陶學子的青春風采,樹立陶學子先進典型,激勵廣大陶學子自立自強,奮發進取,引導更多的陶學子向身邊的榜樣學習,江蘇陶欣伯助學基金會決定在項目合作院校的陶學子中開展2020年“伯藜之星”評比活動。“伯藜之星”評比依據《江蘇陶欣伯助學基金會“伯藜之星”評選辦法(2020)》執行(附件1)。
一、評選條件
參加“伯藜之星”評選的陶學子,應為基金會項目院校二至四年級的在校陶學子。高年級通過“替換”加入的陶學子,需成為陶學子滿一年。在校四年個人僅可獲一次榮譽和獎勵,不能重複。參評陶學子評比年度内應無挂科、無違反校紀、校規行為,平時積極參與“伯藜學社”組織的各項活動,符合《江蘇陶欣伯助學基金會“伯藜助學金”實施細則》相關要求。
二、評選方式
本次評比采取學生自薦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産生初選名單,各學院至少推薦1名同學報送校級層面進行選拔,學校層面根據評比要求,參考陶學子日常表現,按每個項目不超過1人向基金會推薦。最終由基金會組織評審小組進行評審。
三、評選材料說明
(一)“勵學之星”
1.參評“勵學之星”的陶學子需提供上一自然年兩個學期成績作為重要評比依據,并分别提供兩學期成績在同年級同專業總人數中的排名名次;
2.以《評選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1項申報時:評比條件中的獎學金或榮譽稱号特指因學習成績優異而受到的表彰。需提供相關獲獎材料的掃描件或照片;
3.以《評選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2項申報時:科研成果是指發表在公開發行的正式刊物上的學術類論文或報告,需要提供相應知網、萬方、維普等檢索截圖,或刊物封頁、目錄頁和文章頁掃描件或照片;發明專利需提交專利号電子版專利證書等證明材料;
4.以《評選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3項申報時:學術競賽主要指學業類競賽,且在全國或全省有一定影響力的比賽項目,需要提供相應證書掃描件或照片;
5.以《評選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4項申報時:需要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掃描件或照片,如成績單、複試通知書等。
(二)“勵志之星”
1.參評“勵志之星”的陶學子需提供上一自然年兩個學期成績作為評選依據,并分别提供兩學期成績在同年級同專業總人數中的排名名次;
2.以《評選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第1項申報時:需提供相應的事迹材料及輔導員或班主任推薦意見;
3.以《評選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第2項申報時:需要提供相應的事迹材料及學校勤工助學部門的推薦意見;
4.以《評先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第3項申請時:需要提供相應的事迹材料及輔導員或班主任推薦意見;
5.如“勵志之星”申請者事迹受到媒體報道,将會在評比時給酌情給予加分,申報時需附媒體報道截圖、鍊接地址或其他證明材料。
6.“勵志之星”的評選秉承自願報名和甯缺毋濫的原則,學院推薦前建議征求陶學子本人意願。
(三)“勵行之星”
1.參評“勵行之星”的陶學子需提供上一自然年兩個學期成績作為評選依據,并分别提供兩學期成績在同年級同專業總人數中的排名名次;
2.以《評選辦法》第四條第三款第1項申報時:參加伯藜學社活動并做出積極貢獻的,需提供社團指導老師或社長的推薦意見;參加學校或相關院系志願服務活動表現突出的,需要提供相應部門的證明或推薦材料;
3.以《評選辦法》第四條第三款第2項申報時:需提供參加基金會或學校創業大賽相應的獲獎證明材料掃描件或照片;
4.以《評選辦法》第四條第三款第3項申報時:需提供相應證書掃描件或照片,及團隊負責人出具的說明申請陶學子在團隊中作用的推薦材料,申請人為團隊負責人時由帶隊老師或第二負責人出具推薦材料;
5.如“勵志之星”申請者事迹受到媒體報道,将會在評比時酌情給予加分,申報時需附媒體報道截圖、鍊接地址或其他證明材料。
四、注意事項
根據申報的“伯藜之星”類别不同、加分依據不同,各人申報材料不盡相同。如未做特别說明的,評選中所有的獲獎情況、科研成果、比賽成績等都指上一自然年内(2018-2019學年第二學期、2019-2020學年第一學期)取得的成績。
申報材料應着重突出在所申報的具體“星”方面的先進事迹,如“勵學之星”應突出在學習方面的先進事迹。
五、材料報送
請各班級于5月17日前,将相關推薦材料報送至bevictor伟德官网學工辦(B1-328),電子材料發至郵箱tiandajiang@njucm.edu.cn。
附件1:江蘇陶欣伯助學基金會“伯藜之星”評選辦法(2020) (1).pdf
附件2:江蘇陶欣伯助學基金會“伯藜之星”評選登記表 (1).zip
bevictor伟德官网學工辦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