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級、18級、19級各班:
為踐行 “資助貧困有志,獎勵品學兼優;鼓勵回鄉創業,服務基層社會”的宗旨,充分展現陶學子的青春風采,樹立陶學子先進典型,激勵廣大陶學子自立自強,奮發進取,引導更多的陶學子向身邊的榜樣學習,江蘇陶欣伯助學基金會決定在項目合作院校的陶學子中開展2021年“伯藜之星”評比活動。“伯藜之星”評比依據《江蘇陶欣伯助學基金會“伯藜之星”評選辦法(2021)》執行(見附件1)。
1. 評選條件:
參加“伯藜之星”評選的陶學子,應為基金會項目院校二至四年級的在校陶學子。高年級通過“替換”加入的陶學子,需成為陶學子滿一年。在校四年隻能獲一次獎勵,不能重複。參評陶學子評比年度内應無挂科、無違反校紀、校規行為,并符合《江蘇陶欣伯助學基金會“伯藜助學金”實施細則》相關要求。
2. 評選方式
本次評比采取學生自薦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産生初選名單,各學院至少推薦1名同學報送校級層面進行選拔,學校層面根據評比要求,參考陶學子日常表現,按每個項目不超過1人向基金會推薦。最終由基金會組織評審小組進行評審。
3. 評比材料說明
(一)“勵學之星”材料
1.參加“勵學之星”評比的陶學子需提供上一學年兩個學期成績作為重要評比依據,并分别提供上一自然年兩學期成績在同年級同專業中排名及同年級同專業人數。
2.以《評選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1項申報時:評比條件中的獎學金或榮譽稱号特指因學習成績優異而受到的表彰。需提供相關獲獎材料的複印件。
3.以《評選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2項申報時:科研成果是指發表在公開發行的正式刊物上的學術類論文或報告,需要提供相應的鍊接材料,或雜志的封頁、目錄頁,文章複印件。發明專利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4.以《評選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3項申報時:學術競賽主要指學業類競賽,且在全國或全省有一定影響力的比賽項目,需要提供相應證書掃描件或照片。
5.以《評選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4項申報時:需要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掃描件或照片,如成績單、複試通知書等。
(二)“勵志之星”材料
1.以《評選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第1項申報時:需提供相應的事迹材料及輔導員或班主任推薦意見。
2.以《評選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第2項申報時:需要提供相應的事迹材料及學校勤工助學部門的推薦意見。
3.以《評先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第3項申請時:需要提供相應的事迹材料及輔導員或班主任推薦意見。
4.如“勵志之星”申請者事迹受到媒體報道,将會在評比時給予加分,申報時需附媒體報道複印件、鍊接地址或其他證明材料。
5.參評“勵志之星”的陶學子需要提供上一自然年兩個學期成績作為評比依據,并分别提供兩學期成績在同年級同專業中排名及同年級同專業人數。
(三)關于“勵行之星”的評比條件說明
1.以《評選辦法》第四條第三款第1項申報時:參加伯藜學社活動并做出積極貢獻的,需要提供社團指導老師或社長的推薦意見;參加學校或相關院系志願服務活動表現突出的,需要提供相應部門的證明或推薦材料。
2.以《評選辦法》第四條第三款第2項申報時:需要提供參加基金會或學校創業大賽相應的獲獎證明材料複印件。
3.以《評選辦法》第四條第三款第3項申報時: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書複印件,及團隊負責人提供的說明申請陶學子在團隊中作用的推薦材料,申請人為團隊負責人時由帶隊老師或第二負責人出具推薦材料。
4.如“勵志之星”申請者事迹受到媒體報道,将會在評比時給予加分,申報時需附媒體報道複印件、鍊接地址或其他證明材料。
5.參加“勵行之星”的陶學子需要提供上一自然年兩個學期成績作為參考評比依據,并分别提供兩學期成績在同年級同專業中排名及同年級同專業人數。
根據申報的“伯藜之星”類别不同、加分依據不同,各人申報材料不盡相同。未做特别說明的,評比中所有的獲獎情況、科研成果、比賽成績等都指上一自然年内(2020年1月-2020年12月一整年,如19級同學看到是大一下學期(春季學期)與大二上學期(秋季學期)的成績)取得的成績。附件材料隻須上報複印件。
申報材料應着重突出在所申報的具體“星”方面的先進事迹,如“勵學之星”應突出在學習方面的先進事迹。
“勵志之星”的評選秉承自願報名和甯缺勿濫的原則,組織推薦前建議征求陶學子本人意願。
4. 材料報送
1.班級于3月18日前,将相關推薦材料報送至學工辦高莉莉老師處(B1-328),同時一并發送電子材料到544094318@qq.com。
2.證明材料請班主任/輔導員簽字确認。
3.評選登記表請正反面打印。附件1:江蘇陶欣伯助學基金會“伯藜之星”評選辦法(2021).pdf
附件2:江蘇陶欣伯助學基金會“伯藜之星”(勵學之星)評選登記表.docx